外地来仪务工人员子女需在仪征读初中的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导语 外地来仪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在仪征就读初中的,需要提供出生证和监护人居住证(满一年)、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外地来仪创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仪征城区就读,需要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证(满一年)、户口簿、出生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等。
补充内容:
依据“学生户籍、房产信息、长期食宿地”等情况确定城区适龄少儿的就读学校。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食宿地保持一致,即为“三一致”。
凡是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城区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协调安排的先后次序见下。
“三一致”;
非“三一致”:
①现役军人子女、英烈英模或军残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②城区拆迁户尚未入住安置房(或自购房)
③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拥有自有产权房且已常住的;
④子女及父母拥有城区学校施教区户籍和常租房的;
⑤外地来仪创业、务工人员在仪取得居住证和合法劳动关系的;
⑥本市子女及父母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无户籍且无自有产权房、但父母双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且有常租房的;
⑦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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