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居住证签注指南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扬州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
办理地点
扬州市汊河派出所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吉安路136号
0514-87840014
邗江区公道派出所
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
0514-87391309
邗江区邗上派出所
扬州市邗江区邗城路
0514-8789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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