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情况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导语 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等情况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其中第二章第七条:

  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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