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资规定

导语 扬州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扬州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扬州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一、病假工资标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请病假影响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加班工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产假工资规定

扬州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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