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扬州市区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需提供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契约、契税凭证等等材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办理主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批量件的办理,视办理件数增加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扬州不动产办件查询入口、服务网点、各区县/各申请类型办理指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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