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能进行个税扣除吗
导语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伯伯不属于扣除范围。
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伯伯不属于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注意:
(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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