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方法

导语 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4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

  1.最低生活保障户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如果最低生活保障户中有以下特定家庭成员,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低收入家庭中单人保对象不享受以下增发政策)。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1)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居民、退役军人,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

  (2)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3)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

  (4)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军转干部,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以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艾滋病患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各地可在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调整本地保障标准。)

  2.单人保情形及保障标准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情形和保障标准如下:

  ①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

  ②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按规定享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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