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因缴费年限不足怎么进行一次性补缴

导语 扬州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因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费用补缴标准公式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0%。

  补缴标准公式:

  办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手续时适用的我市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0%。

  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补缴年限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至规定年限,在继续缴费期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同步执行,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比例按46周岁以上至退休的标准划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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