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疗保险按什么比例缴费

导语 扬州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7.5%,参保人员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10%的比例缴费。

  从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暂按9.5%的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7.5%,参保人员个人2%,同时用人单位按1%的比例、参保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包括在职、退休人员)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

  以一个人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来举例,如果是个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就是5000×0.02+6=106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10%的比例缴费,其中9%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为大病医疗救助金(退休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例如,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每月个人需要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就是4000×0.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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