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导语 自2022年10月1日起,扬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公积金缴存手续见正文。

  扬州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缴存: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所在辖区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4、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者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5、企业单位(含办理“多证合一”注册登记的企业)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另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单位汇缴办理程序

  1、受托银行窗口根据经办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资金结算入帐手续,并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记帐联返还给经办单位记帐。

  2、银行工作人员将单位汇缴金额记入职工账户。

  个人缴存:

  (一)单位应当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新设立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已开户缴存单位人员有变动的,提供《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个人缴存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权属证书(或暂住证)和本地社会保险近一年缴纳明细材料到所在辖区分支机构申请个人缴存。审核通过后,填写《扬州市个人缴存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登记)表》,并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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