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导语 扬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详见正文。

  门特病种有: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门特待遇:

  申请门特患者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规定的门特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与首诊式家庭医生签约并在基层首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类同按规定履行逐级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住院(血透70%)。

  ▲2023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参保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居民,无待遇等待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全部医疗保障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扬州居民医保官方缴费入口+缴费标准|时间|对象+报销政策|待遇享受期。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