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从哪里来

导语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为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保障对象经书面确认,可通过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经书面确认不抵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保障对象本人。

  简介: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实施征收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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