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条件

导语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补充内容: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时,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但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扬州生育保险缴费+报销指南、生育待遇(医疗费用+津贴+营养补助)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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