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疗个人自付费用包括哪些
导语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含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人员)均覆盖,不需另行缴费。
个人自付费用指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先行自付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门诊统筹限额以上费用等。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参保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的费用。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其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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