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导语 扬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只能二选一,已经缴纳生育保险并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津贴的妇女,所在单位是不用另外发放工资的。

  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依法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扬州生育保险缴费+报销指南、生育待遇(医疗费用+津贴+营养补助)内容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