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江苏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手续的公告

  简化江苏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手续的公告

  为不断提升公安出入境管理创新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出入境办证申请手续,方便居民群众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江苏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本省各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申请人需说明其户籍所在地),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时须核验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经核验,无需再提交复印件。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需要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仍需提交户口簿并经核验,无需再提交复印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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