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台湾通行证探亲签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办理材料
l、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近期免冠标准照片一张(详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可直接在各办证大厅便民照相点拍摄;申请人如自备照片,须提供照片的光盘电子档,且该电子照片须通过出入境电子照片系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说明其户籍所在地)。身份信息存在疑问的,需提供户口簿进行核实;
4、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7、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8、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9、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凭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或者在本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以及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提交的材料,可就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空白证件和团队旅游签注的,无需提交本条所列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注:已持有证件,办理单独签注的,申请人或组团旅行社的办证人员到出入境接待大厅窗口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制作,单独签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制作,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大陆证60元/张;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