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附对象)

导语 扬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以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将中度失能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以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将中度失能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扬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3年,将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多少钱

  参保人员缴纳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时,需同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普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元/人;学生儿童10元/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扬州居民医保官方缴费入口+缴费标准|时间|对象+报销政策|待遇享受期。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