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学费补偿申请的就业时间怎么确认

导语 在政府机关单位就业的由任命文件规定时间确认,在企业单位就业的,由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确认。

  【就业时间确认方法】

  在政府机关就业的(含村官),其就业时间的确认以有关部门任命(选派)文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依据;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时间的确认以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为依据,两者不一致的则应按单位为其缴纳首次社会保险费月份确认。

  学费补偿对象的连续就业时间,依据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确认。中止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单位变动后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如果连续就业时间未满36个月,则自动失去学费补偿资格。

  【毕业确认的时间】

  毕业时间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为依据。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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