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契税申报办理指南
导语 扬州契税申报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流程有哪些?办理地点在哪里?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办理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办理,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涉税事项业务章。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