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买房贷款材料
导语 扬州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
1、购买一手房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2、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注意:
1、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3、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