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买房贷款条件

导语 2017年扬州买房新规定是什么?买房贷款有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

  4、已经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5、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6、有权处分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物;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公积金余额账户中拥有6个月缴存余额;

  3、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4、借款人拥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5、借款人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6、借款人拥有稳定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认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提供的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限制情形

  1、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还款记录的;

  2、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3、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4、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5、申请贷款时所购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6、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房屋买卖的;

  7、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8、其他不予贷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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