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在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本地宝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啦,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材料
1、职工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移手续材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
5、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
6、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未就业说明材料(失业证等)、结婚证。
7、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8、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二、注意事项
单位办理好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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