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导语 扬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时有哪些标准?以下是扬州本地宝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二、报销标准

  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1)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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