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导语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扬州本地宝为您整合了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相关的一些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参保人员可享受个人帐户资金和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一)、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购药费用(超过部分的费用个人自付),具体划入比例为:

  35周岁以下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划入

  36-45周岁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划入

  46-退休前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8%划入

  退休后-70岁 按本人养老金的5.5%划入

  70周岁以上 按本人养老金的6%划入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 按本人养老金的8%划入

  (二)、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的医疗补助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850元,三级医院为950元)以上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60%执行):

  5000元以内 个人自付8%

  5000-1万元 个人自付12%

  1万元-1.5万元 个人自付9%

  1.5万元-2万元 个人自付6%

  2万元-4万元 个人自付3%

  (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4万元至15万元之间费用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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