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材料

导语 扬州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材料有哪些?扬州办理二手房夫妻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扬州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扬州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材料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本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二手房】可获扬州二手房交易办理材料、办理流程、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税费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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