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扬州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导语 扬州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当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补助金期满、移居境外等情况发生时,失业补助金停发!

  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补充说明】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对大龄失业人员的延长领取无需个人再次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按月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还可获取扬州失业保险在线申领指南,领取条件、领取期限、领取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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