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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2-02-18 09:50:33
办理材料

(一)在城区(不含农村)、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其他建制镇经常居住且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含有实际居住功能的公寓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儿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落户,经全体产权人协商一致。

1.本人落户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投靠落户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5)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扬州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及指南

办理流程

(一般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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