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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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五保户待遇
扬州五保户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6-15 12:46:16
办理条件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扬州市五保户五保对象须知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3、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江都区民政局

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5号

0514-86552761

广陵区民政局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548号

0514-87341266

扬州市各区县民政局电话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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