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保可以转成城乡医保吗
导语 为推进依法参保要求和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积极稳妥处理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问题,扬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符合切换参保关系条件的可以转为城乡医保。
1、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满足切换参保关系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政策依据:
①《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等规定,
②《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关于“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
③《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关于“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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