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收入如何确认
导语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入如何确认?
答: 1.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年度汇算(退/补税)相关政策、办税操作指南、个税计算器、个税APP下载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