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在人才市场落集体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导语 在市、县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学历证书等等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可在市、县人才中心集体户先落户后就业: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成教类)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2.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4.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人员。

  提交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3)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的学历证书(证书原件或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人社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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