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怎么报销
导语 一类门特起付线为500元/年(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降低100元),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住院(血透报销比例为70%)。
门特类型 |
所含病种 |
具体政策 |
一类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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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放化疗的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 |
1、起付线为500元/年(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降低100元), 2、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住院(血透报销比例为70%)。 |
二类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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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
1、起付线为500元/年(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降低100元); 2、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3、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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