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

导语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10元/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还可获取扬州失业保险在线申领指南,领取条件、领取期限、领取材料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