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社保异地转入办理指南

导语 在扬州办理人员增加后,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申请条件

  市区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工作至退休前)。

  办理材料

  在扬州办理人员增加后,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参保职工非本人现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参保职工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广陵区:淮海路165号;

  开发区:邗江中路119号;

  生态科技新城:新万福路99号;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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