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导语 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凭《工伤认定决定书》、《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处方等等材料申请报销。
申请条件
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内部流转);
2、《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3、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处方、大型检查报告单;
4、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转外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备注:详见《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待核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
邗江区:新城西路178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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