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导语 扬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50%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仍未能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补充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缴费入口,缴费流程,缴费基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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