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标准

导语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选择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最低筹资标准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20%×180×90%。

  ☀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

  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90%。

  ☀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的,其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述标准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

  提醒:以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年龄段。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先筹后征、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保障适度、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征地】可获扬州被征地农民社保筹资标准、保障方式(职工/城乡)、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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