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征地农民个人分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导语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分账户按年度返还,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由个人分账户逐期代缴,社会保障对象去世其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去世的,其个人分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保障费用来源于哪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保障对象经书面确认,可通过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经书面确认不抵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保障对象本人。

  选择不抵缴的,其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在抵缴人员的标准上减去安置补助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征地】可获扬州被征地农民社保筹资标准、保障方式(职工/城乡)、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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