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结算年度如何起算
导语 可报医疗费用是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自理先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是指“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门槛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是以一个年度累计计算的,并不是每次都要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
支付比例也称“报销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对可报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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