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指南

导语 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指南?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详见正文。

  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指南

  申报材料

  1、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

  2、因单位账户启封而致使个人账户自动启封的,凭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或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

  3、转出中心集中户的,需提供新单位录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办理提取业务的,参见相关提取类业务审批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内部封存需启封的,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汇缴业务时,需填报《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中心指定受理点柜员、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先办理启封手续,再办理汇缴业务。

  2、单位账户封存致使个人账户封存而需全部启封的,单位或清算组经办人在办理转移、单位注销登记时,凭申报材料到中心指定受理点先办理单位启封手续,后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3、集中户因转出或提取需启封的,职工凭申报材料到中心设立的业务窗口,中心柜员、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先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再办理转移或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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