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指南
导语 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指南,办理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详见正文。
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指南
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之日起20日内,由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代管手续。
办理材料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税务、工商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汇缴
办理材料
1、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汇票等)、《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缴存人员或金额有变化的需提供《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受托银行窗口根据经办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资金结算入帐手续,并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记帐联返还给经办单位记帐。
2、银行工作人员将单位汇缴金额记入职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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