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指南
导语 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指南,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时有哪些流程、注意事项等,详见正文。
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在劳动关系变更后30日内办理。
办理材料
1、异地转移:办理职工应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接收函(内容包括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开户单位名称以及资金账号等信息)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接收函信息无误后,为其办理转账手续。
2、同城转移 :职工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填写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相应到转入和转出单位盖章(有卡职工由转入单位盖章,无卡职工由转入和转出单位双方盖章),然后分别到转出单位汇缴银行和转入单位汇缴银行服务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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