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指南
导语 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指南,办理时需要满足什么样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详见正文。
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指南
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另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分支机构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调入职工原单位有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无账户的,按单位录用新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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