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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导语 扬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1、具有扬州市区户籍;

2、曾在扬州市区参加过失业保险(登记失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其军龄视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在扬州市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扬州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50%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仍未能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社区及街道办要求为准):

1、本人身份证;

2、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原件;

》》点击进入: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即可进入就业困难认定及补贴申请一件事专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缴费入口,缴费流程,缴费基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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