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扬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包括具有扬州市区户籍、曾在扬州市区参加过失业保险、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扬州市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扬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扬州市区户籍;
(2)曾在扬州市区参加过失业保险;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在扬州市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足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可拨打0514-87338630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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