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复工复产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导语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请对象

  哪些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注: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是什么?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三、申报方式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如何申报呢?

  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开发区、景区:0514-87338623

  邗江区:0514-80981873

  广陵区、生态科技新城:0514-87343867

  江都区:0514-80805804

  仪征市:0514-80290140

  高邮市0514-84619485

  宝应县0514-8891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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