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犬只未带牵引绳出门会罚款吗

导语 除展览、 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经扬州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实施。其中: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的;

  (二)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

  (三)在城区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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