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公布

导语 10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扬州属于三类,详见正文。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1、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64000元、55000元、47000元、40000元。

  2、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3、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地区分类不做调整,按照新的行政区划重新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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