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票怎么使用(附使用方式)

导语 房票使用人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书、房票、身份证明材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扬州房票使用方式

  答:房票使用人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书、房票、身份证明材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双方共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购房坐落、购房总金额、房票使用金额等信息进行签注,并签名盖章。

  房票使用人凭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经签注盖章的房票向房屋征迁实施单位申请购房首付款拨付和出具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房屋征迁实施单位审核确认后,原则上应在15日内将购房首付款拨付给房票使用人。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出具给房票使用人用于抵算购房款。

  使用房票购房后,房票尚有结余的,同时将房票余额支付给房票使用人,不计利息。

  扬州房票购房有补贴吗?补贴多少钱?

  答:有。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使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15%的购房补贴。房票使用人选择购买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区内新建商品房,房票使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20%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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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经开区房屋征迁房票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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